蘇應急函〔2022〕177號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大安全風險。
一、監管對象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二、監管方式和內容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堅持公平公正、分級分類、管服結合的原則,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
(一)事中監管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在接到企業申請后,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試行)》(附件1)的要求,依法審查企業申請材料,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補正告知。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試行)》(附件2)的要求,省、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資料及現場的真實性、合規性、符合性進行現場核查,并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完成。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下列企業的現場核查:
1.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2.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
3.近3年內發生亡人事故的企業。
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省應急管理廳現場核查以外企業的現場核查。
(二)事后監管
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事后監督檢查表(試行)》(附件3)的要求,設區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有效期內對已取得許可證的企業,開展1次監督檢查,事后監督檢查由行政執法人員帶隊,檢查企業是否持續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是否按照審批范圍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記錄應加蓋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公章,在受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后,由設區市應急管理局通過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系統上報。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要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日常檢查、線上巡查、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等方式,推動事中事后監管常態化、規范化,促進企業主動提升安全生產條件。省應急廳將事中事后監管納入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對工作推動不力的地區開展督導檢查,并進行約談通報。設區市監督檢查年度計劃,每年1月底前上報省應急廳。
(二)強化問題整改。事后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出具《責令整改指令書》等執法文書,督促企業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要求限期整改閉環。企業存在否決項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依法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暫扣或提請省應急管理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強化變更管理。企業生產工藝、產品、產能、危化品儲存設施發生變化的,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執行;對投資主管部門不予立項的隱患整改類建設項目,企業要參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執行,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監督檢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變更產品、產能的,依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
(四)強化從業人員學歷資質達標管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要求,要對照《化工、化學、安全等相關專業對照表(試行)》(附件4)開展現場核查和監督檢查,逐一核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學歷,實現危化品生產企業不達標人員動態清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聯系人:郁盛健,電話:025-83332316。
附件: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查表(試行)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表(試行)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事后監督檢查表(試行)
4.化工、化學、安全等相關專業對照表(試行)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12月14日
原文轉自:http://yjglt.jiangsu.gov.cn/art/2022/12/19/art_81388_10713074.html